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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津科规〔2017〕5号)政策解读
来源:国际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7-11-06 04:31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提出,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并在十九大会议中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为贯彻中央精神,科技部制定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我市也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91号),从地方科技管理层面,我们出台了《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津科规〔2017〕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提出的四大目标

  

  三、《行动计划》确立的四项重点任务

  

  四、《行动计划》的保障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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