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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的解读
来源:国际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7-10-30 09:42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现对市科委出台的《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津科合〔2017〕64号)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更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科技创新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充分对接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前沿科技竞争与合作,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本市科技企业走出去,持续加强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市科委于2015年启动了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培育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国合基地110家。为加强国合基地的管理,提升国合基地的质量,规范国合基地的考核与评估,根据《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外〔2014〕13号),市科委于2017年5月9日出台了《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津科合〔2017〕64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办法》主要内容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指出制定的目标和依据,明确市科委作为此办法的发布机构。

  第二部分为评估指标及职责:明确各类国合基地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及市科委、评估机构、国合基地承担单位、评估专家等各相关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为考核评估与扶持政策:明确考核评估的时间范围及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国合基地的奖惩制度。

  第四部分为附则。

  三、《办法》常见问题解读

  (一)评估指标

  四类国合基地评估的主要指标:

  1.国际科技合作园区评估指标为领域或区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为研发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3.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评估指标为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4.国际科技合作企业评估指标为技术引进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职责分工

  市科委:组织本市的国合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根据考核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

  国合基地:必须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估,经上报市科委同意后可于次年参加评估。

  评估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国合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估。

  (三)考核时间范围及上报材料

  市科委每年对国合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国合基地需在每年年底前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未及时提交年度运行报告的均为考核不合格。

  (四)评估时间范围及上报材料

  市科委每三年对国合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国合基地通过认定后第三个年度开始第一次评估。国合基地需在参加评估时提交近三年国合基地综合运行情况报告,评估机构主要依据国合基地近三年综合运行情况报告开展评估。

  (五)奖惩制度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三年为一个周期,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国合基地也将视为放弃国合基地资格。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国合基地,市科委将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国合基地,同时优先推荐申请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当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国合基地,次年应必须参加评估。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国合基地,市科委将取消其国合基地资格并摘牌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科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国合基地,视为放弃国合基地资格。

  

  

  附件:1.天津市国际合作企业年度运行报告(2016)

  2. 天津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年度运行报告(2016)

  3. 天津市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年度运行报告(2016)

  4.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年度运行报告(2016)

  

  

  

  2017 年10月27日